德国法学博士留学
从历史上看,德国法学博士授予权属于大学,是大学的本质特征。在高中阶段完成通识教育之后,法学本科教育在于专业教育,培养法律适用能力,而德国法学博士教育在于研究能力的培养,但其职业目标并不仅仅是教授,也是为了增加律师等职业竞争力。围绕法学博士教育的目标,德国大学法学院制定博士学位授予条例,在录取、培养以及授予学位上,均以研究能力为考察重点。在录取上,研究报告以及国家考试成绩最为重要,在培养上,研讨课以及研究助理工作是主要方式,在授予学位上,要以博士论文以及口试为条件,其中博士论文应具有创造性与批判性。
一位博士生亲历的德国法学教育
在德国波鸿鲁尔大学法学院的学习已有两年多的时间了,我不但感受到了中德文化、社会制度方面的重大差异,同时也得以近距离接触德国法学博士教育。我所在的法学院中,教授授课、案例分析课和研讨会三种教学形式交叉进行,各有侧重,使我对于法学教育有了新鲜的体验。
在法学院,权威教授的授课是最重要的一个环节,也是最严格的课程。法学中的每门专业课程都是由教授授课,而且同一门专业课会由不同教授来讲授,他们会系统地讲述该课的理论知识,并辅以案例帮助学生理解。但是,不同的教授对于基本内容的讲解与理解相差不大。这也是德国法律共同体成熟的表现,即在相同的法律问题上,法律人的知识储备和理解是基本一样的。
因此,对于法律的基本知识,教授的要求都非常严苛。法学教育中的成绩跟其他专业不同,0分是最低分,18分满分,但4分及以上就是通过,由此可见法学专业中考试的难度。每门课约有30%的学生不及格,即4分以下,其余大部分学生会得到4分、5分或6分,10分以上的成绩就是非常好的了,13分以上绝对属于精英了,16分以上几乎没人能得到。每个学期结束时,除了书面考试,教授还会为学生撰写评语,并综合给出成绩。
案例分析课是另一种形式的课程,以案例的形式展开,学生可以通过该课程系统学习分析案例的方法,熟练掌握作为德国法学教育核心的鉴定式分析模式。比较核心的课程都会有相应的案例分析课,比如民法总论、债法总论等。案例分析课一般是由教授的学术助手们讲授,他们是在读博士生或已经毕业的博士,围绕一个主题就一个典型案例按照鉴定式分析模式,深入细致地分析案例中可能存在的请求权。教师会带着学生认真地研读给出的案件事实,随后要求学生从法典中寻找可能适用到的请求权基础,即法律条文。学生在找到能支撑该请求权的法律条文之后,就开始按照鉴定式分析模式撰写案例分析。在这期间,学生有问题可以随时向教师提出。
研讨会属于法学教学中较为深入的学习研究,一般面向高年级学生或在读的博士生开设。每个研讨会的人数很少,大概10人左右。在研讨会中,每个学生需要准备一篇25页到30页的小论文,并做一个30分钟的报告发言,最终的成绩由书面论文、口头报告及参与讨论的积极程度这三个方面决定。书面论文在总成绩中占50%。一般,为了撰写讨论会的报告,学生会查阅大量的教科书、期刊论文、判例及法律评注,至少需要一个月的时间全心投入,才能写出一篇严谨的专题报告。而30分钟的报告发言是对学生的口才和法学功底的考验。优秀的德国学生只借助一个幻灯片就侃侃而谈。但是,最有意义的是讨论环节,它衡量的是学生对其他主题报告的思考和见地。在这个过程中,教授的角色是主持人,掌握研讨会的时间和秩序,一般不会针对具体问题给出结论性意见,更多的是学生的参与和讨论。
在德国的法学院,每个学生都会捧着《德国民法典》《德国刑法典》或《德国基本法》,没有例外。不仅学生如此,教师们也是非常重视法律条文,在课堂上经常带着学生一起研读条文。在任何一节课,法典是必须用到的,因为要随时查阅法典的条文。同时,案例在德国法学教育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无论是教授写教材,还是授课,都会通过引用大量的案例来阐述问题。学生学习中也始终贯穿案例分析。对案例的重视与对法律条文的重视是密不可分的,因为案例的解决最终需要请求权基础的支撑,而请求权基础就只能到法律条文中去寻找。
在德国法学领域,存在一套分析案例的技术或模式,即鉴定式案例分析法。这套技术是每个法律人必须要掌握的,学生的期末考试和第一次国家司法考试就是用这个模式来撰写案例分析。这种分析技术,简单来讲,就是先有论证,然后再有结论。
在每个法律问题上,先写一个假设,然后对这个假设中提到的法律所规定的前提进行定义,接着着眼于案件事实,即将案件事实涵射到前面提到的前提之下,最后得出结论。
教授讲的理论课跟学术助手上的案例分析课是密不可分的,学生如果选了民法总论讲的课,肯定会相应地选一个与之配套的案例分析课来上。通过该课,一方面可以强化在大课上已经学到的知识,另一方面可以学习分析案例的技术。因为最终的考试要严格按照这种分析模式展开。教授构思一个案例,让学生按照鉴定式(Gutachtenstil)的模式撰写案例分析,有的德国学生针对一个案例所撰写的案例分析有20多页。如果学生没有按照此模式分析,即先下结论,后逐步论证的模式,那结果肯定不及格。所以,单纯对考试来讲,由学术助手所上的案例分析课在一定意义上比由教授上的大课更重要。